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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网站爆炒“性交易视频”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2:00 光明网
王晓光

  11月,是个令人振奋的日子,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令许多有责任心的网民拍手称快。而11月,又是一个令人悲哀的日子,女演员张钰在网上公布了她和两位导演进行肉体换角色的交易视频,进而引来了几百万的访问量,令许多“饥渴”的网友大饱“艳福”。

  一个仅仅是网络黄色传播者,就此沦为了阶下囚;而另一个,不但“赤膊上阵”,

更是夺来千万级访问量的表演和制作者,却未见法律的介入,还因此当上了《我不是女生》的形象代言人。更为讽刺的是,就在广电总局酝酿网络视频新管理条例的前夕,视频网站优酷网也因传播这些视频大受关注,获得了1200万美元的风投。在严打网络黄色的形势下,同样的不堪入目,同样的真枪实弹,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对待。这不仅令人困惑,网络黄色,到底有没有标准?

  很显然,双方的不同待遇,就在于对“网络黄色”的界定。而目前,对于利用网络传播黄色的,唯一能找到的司法解释是: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以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依据这个规定,陈辉获刑是理所当然的了。而对于张钰来说,虽然其内容全程展示了性交易的过程,和淫秽录像带没什么两样,但并没有直接获利的嫌疑。优酷网尽管后期撤掉了视频内容,但该网站目前还是个不盈利的“公益”网站,理所当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这分明是在法律边缘玩“擦边球”。然而,事实最终真的是这样吗?张钰靠什么得到了《我不是女生》的形象代言人?优酷网又是如何迎来了1200万美元的风投?且不说张钰和优酷网的获利,就是退一步讲,我们广大网友高兴了,把自己的性爱录像带随意往网上一放,供大众免费浏览,这样能行吗?回答是:怎么不行?反正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一边是严打剿黄,一边却又“性风做浪”,这网络确实令人一头雾水。张钰、饶颖和男人打官司的事,自有法律判断、裁决。但谁策划或谁把她们与男人们的床上之事搬到网上也应有道德良知来约束或法律法规来管管。也许有人会说,张钰、饶颖公开,是她们的权利,是她们在做爱做的事。但实际上,在专门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网络内容的把关责任主要在提供内容的网站。网站不但要遵守各项网络传播法律法规,而且还应从社会利益出发尽到大众传播者的义务。围绕性事做文章、搞炒作,把有悖社会道、损害社会风尚的图文、视频公之于众,迎合大众的低级趣味,难道是一个有责任网站应该做的事吗?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情色欲望遍地开花的现状,不得不让我们忧虑:堂堂的知名网站,将要把我们、尤其是把我们的青少年引向何方?

  好在令人气愤的同时,监管层的声音也不断传出:文化部已经出台文件强化对网络音乐的监管和审批,广电总局正在酝酿网络视频新的管理条例,而博客实名制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也许不久的将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互联网的“黄色”将会退潮,“绿色”真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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