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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娱乐场所不准设在居民区无照歌舞厅昼夜扰民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2:03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近日,哈市南岗区铁路街上的居民投诉说,她所在小区的地下室开设了一家歌吧,吵得他们不得安宁。记者经采访了解到,尽管文化部在11月20日已下发规定,要求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或居民住宅区内,然而区级文化管理部门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也不能按此规定对扰民娱乐场所进行处理。

  家住哈市南岗区铁路街上的一位女士反映,前不久,她所住楼的地下室开设了一家歌吧,歌吧从早晨到晚上吵得他们无法休息。7日上午,记者来到铁路街527号看到,一个牌匾用红布遮盖着,只露出了“歌吧”两个字。走进楼内,还未到地下室,记者就听到了一曲震撼性极强的舞曲。据该歌吧老板的母亲王女士介绍,这个歌吧还没有正式开业,目前相关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当记者指出,11月20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或居民住宅区内时,王女士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向南岗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所咨询后得知,他们在网上看到了相关的内容,据此内容理解,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过,目前,该局还没有收到文化部的相关文件。但是,没有经营许可是绝对不允许开设歌吧的。而且,从今年10月份开始,南岗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所便对文化市场开展了集中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场所予以了取缔。12月11日,南岗区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反馈说,他们已经对这家歌吧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歌吧属无照经营,已经没收了其音箱设备,并将做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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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区内不得建娱乐场所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条例》实施以前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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