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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禁穿假名牌出国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2:03 生活报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今明两年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方案,明确禁止个人穿假名牌出境。此前,上海多家旅行社已将“不穿戴假冒名牌出境”,明确写入欧洲游的出团“注意事项”中。有人说吉林的做法非常超前,但也有人认为,外国法律不能随意适用中国百姓身上。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李雨峰谈出个人观点。

  李雨峰认为,消费者穿戴假名牌商品,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使用。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从商标法理论来看,不应算构成侵权。《商标法》制止的是那些破坏名牌厂家信誉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造假者。而消费者穿戴假名牌,并非有商业目的,他们不会对真名牌厂家构成竞争性的威胁。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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