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1800元摄影费咋变成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4:27 新民晚报

  “当初说拍照是为了宣传,现在我们既不想拍广告也不要宣传,摄影费怎么就成了违约金了?”说起近一个月来的遭遇,消费者郁女士十分后悔。她没有想到,“星探”口中吹得天花乱坠的明星梦背后居然暗藏着合同陷阱。

  遇到星探

  一个多月前,郁女士带着4岁的女儿在大宁休闲广场吃饭时,遇到了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孩。这位钱小姐介绍自己是春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星探”,对她说:“你家宝宝这么可爱,天生就是个当大明星的,现在达能饼干的广告正在找小演员……”一番赞美消除了郁女士的怀疑,郁女士答应带女儿去公司试镜。

  女儿很顺利地通过了试镜,郁女士十分高兴。11月5日,郁女士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与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协议书”,并交纳了制作演员模特卡(用作宣传)的摄影费1800元,约定一个星期后拍摄照片。

  回到家后,郁女士把女儿的“奇遇”告诉了家人,不料遭到家人一致反对。听了家人的分析,郁女士也觉得女儿太小还不适合拍广告,于是马上与钱小姐联系要求解除合同。郁女士告诉记者,一开始钱小姐满口答应,只是表示“按公司规定,要老总批准后才能退”;但左等右等,郁女士迟迟等不到回音。此后的一个月,对方一直以公司规定为由一拖再拖,不予退款。无奈之下,郁女士只能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

  退款无门

  上周五起,记者多次联系钱小姐,但她始终不接电话。几经周折,记者昨天终于联系到春翔文化传播公司的陈经理。陈经理在电话中表示,郁女士从没有向公司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他也以郁女士已在《模特卡拍摄预约单》上签字为由拒绝退款。该预约单上有关条款规定:“本预约单经模特(演员)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若未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不能履行的,模特(演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款项即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陈经理表示:“郁女士只要签了字,就一定要去拍宣传照,否则1800元摄影费就是违约金。”

  合同陷阱

  “摄影费”如何成了“违约金”?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指出,这其中不排除部分经营者通过设置合同“陷阱”赢利的可能,类似的投诉近期屡见不鲜。按理说,作为经纪方的演艺公司的利益着眼点,本应是介绍演员成功后获取的佣金。但不少投诉显示,消费者常要为此支付一笔数目可观的宣传费、摄影费、制作费或者培训费——后者反而被一些公司所看重。为了赚取这一“过程产业”中的利润,经营者常常在格式条款中设置高额违约金,让消费者“进门容易出门无路”。

  本报记者薛慧卿实习生张文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