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写张支票全国通用 粤冀京津沪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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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今起粤冀京津沪试点运行,支票开立上限为50万元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刘薇、通讯员苏赟报道:今天起,随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等地成功试点运行,广东个人或企业签发的支票将可在上述地区流通使用;明年7月,支票可在全国通用,支票开立上限为50万元。 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支票全国通用就是个人或企业签发的任何一张支票,均可在我国境内任何地区使用,这意味着,个人或企业可以签发支票给国内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并利用支票在银行间进行资金往来和清算,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据了解,支票全国通用前,只能在同城使用。为加强异地支票付款的风险控制,人行规定,在异地使用支票付款时,票面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同时在票面右下方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个人或企业在接受异地支票付款时,除了审查票面要素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外,还应确认支票金额未超过规定上限并完整填写12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果上述两项不符,应将支票退还付款人,同时与其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与其他付款方式相比,支票的到账时间和收、付款银行的处理方式有关。一般来说,收款人最早可在2—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收到异地支票款项。 目前,无论是全国性银行机构还是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只要获准办理支票结算业务,其支票均可在全国通用。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