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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以权谋私”正把经济适用房引入歧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5:52 石家庄日报

  来源:新华网_上海证券报

  日前,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媒体上刊发的一则《公告》,把济南市阳光舜城8栋小高层住宅的内幕揭了出来:该住宅区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谁能想到,该小高层住宅竟然是“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大的近300平方米,均价仅1900元每平方米,而对外发售价是每平方米42

90元到6000元。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包含三个特点:一是经济,即价格低廉。二是适用,即面积较小。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中套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是针对经济困难居民,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和公共产品性质。

  对照一下不难发现,山东省的这个“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根本算不是什么经济适用房,而是在假借经济适用房名义牟取私利。什么叫“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难道省直机关里面有许多低收入困难家庭?倘若真是如此,恐怕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挤破头往里面进了。

  当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资源,将经济适用房变异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必然会减少针对那些生活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的投入,损害他们的利益。因而,所谓的“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定义本身,就说明这项政策在变成与民争利而不是惠及民众。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这种做法并非个别。开宝马车去买经济适用房的例子,早已不再是新闻。此前亦有媒体报道,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的郑州市龙鑫苑高档住宅小区,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

  这种做法危害巨大。首先,它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以权谋私,将照顾困难家庭的住房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其次,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无法通过分享国家优惠政策拥有住房,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其三,加剧腐败的蔓延,伤及和谐社会的根基。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郑州市龙鑫苑小区还是济南市阳光舜城8栋小高层住宅,都是“无意中”露出尾巴的,在此之前,人们根本不知道这些房子就是经济适用房,在享受着国家的多重优惠政策。这再次说明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没有信息公开,权力拥有者拥有可以借助权力之手制造谎言,遮掩耳目,混淆视听,公众连最起码的信息都不知道,只能游离于监督之外。

  现在看来,经济适用房不仅存在问题,而且问题相当严重,正在由于层出不穷的以权谋私行为而陷于绝境。因而,笔者更倾向于一些人大代表的观点,取消经济适用房,以廉租房取代之,并对廉租房的落实进行严格检查,彻底断绝那些通过倒卖经济适用房赚钱的人的念头,否则,在监督、问责不健全或缺位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很难找到突围之路。王平

  资料链接: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资格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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