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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企抱团为何仍无力对抗石油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7:51 国际在线

  作者:单士兵

  由138家民营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组成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下称“中商石油”)日前成立,该会会长表示,“我们不是另立山头,更不会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构成威胁”。民营油企还表示,希望能早日与外资、国资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据12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个“中商石油”的成立真可谓是应时而生。刚刚几天前,商务部才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2007年1月1日后,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从而保证了石油民企从此在市场中拥有共同参与竞争的资质。

  那么,这些石油民企又为何要抱团组建委员会呢?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他们本应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自由公平的竞争。显然,这些民营油企之所以要走到一起,一个原因就是囿于自身实力的贫弱。毕竟,石油市场的开放,并不能意味着石油民企的春天就已到来。民企经受多年或明或暗的管制束缚,显然无法一时焕发强劲的竞争;而长久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形成的南北而治、分享垄断利润的格局,以单个的石油民企的力量去分庭抗礼,显然是自不量力。

  从这个意义来看,此次“中商石油”会长所说的 “我们不是另立山头”,无疑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问题是,现在由这些石油民企组成的这个庞大的“中商石油”,又真的可能成为一支足以与中石油、中石化进行对峙的市场力量吗?也就是说,民企抱团,就真的能打破中石油、中石化长久形成的垄断市场格局,让民营企业从中分一杯羹呢?

  此次“中商石油”的姿态,无疑已经令我们强烈的感受到即便是民企抱团,还是显得那么孱弱。比如,尽管这个“中商石油”一再声称“不是另立山头”,并持着“打造和谐石油”的旗号,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接触。然而,对于石油民企这样“低眉攀附”,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垄断巨头似乎并不给面子,甚至连接他们发去的邀请函,竟然连个答复都没收到。一切都表明,即便在“石油新政”之后,这些垄断巨头也还是并未真正把民企放在眼中。

  这样的底气是从哪里来的?如果说单个的石油民企力贫弱,垄断巨大可以不放在眼中,那么,何以大量民企抱团之后,在垄断巨大面前,仍还是落得个“热脸碰着冷屁股”呢?一语以蔽之,还是垄断惹得祸!其根本原因就是,“石油新政”对于打破油企垄断而言,必然是一个“制度幻觉”。对于那些垄断石油企业而言,他们已经有着足够的“市场开放不等于完全市场化”的自信。

  事实上,随着此次商务部的“石油新政”面世,公众的质疑之声就不绝于耳。关于这个“石油新政”在打破垄断方面的“保留措施”,已经成为倍受诟病的焦点。置于整个石油产业链的视角下审视“石油新政”,那些种种或明或暗的管制,只能使石油市场开放处于局部领域、部分环节的开放的状态。石油民企在市场准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税收等方面,与外资、国资根本仍然无法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也就是说,种种门槛的设置,只能让石油民企无所适从,却又让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垄断巨头分享到政府让度的部分市场管理权。显然,对于石油民企而言,跨越垄断企业为他们设置的一道道门槛,无疑将力不从心。正因如此,对于垄断企业,这样的“石油新政”,最多意味着是竞争的一个起点,而他们也有着足够的自信,通过掌握的权力来进行不平等的竞争,最终完全对石油民企的强力绞杀。

  这才是石油民企即使抱成一团,但在中石油、中石化这两个垄断巨人面前,仍然自觉矮了三分的原因。这绝不仅仅是一种“心理孱弱”,如果相关行业的种种垄断壁垒不除,相关部门不能真正铲除垄断规则,不能真正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即便是中国所有的石油民企都抱团,但面对极少数的垄断巨头,他们也只能处于孱弱的状态。而这个道理,又不仅仅适用于石油行业,而是所有的垄断行业。

  

  审稿:刘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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