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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为完成任务 法官劝农民工撤销讨薪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9:56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8日电(记者刘宏鹏)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

  2000年11月,河南农民工班俊连带着40多名乡亲来到乌鲁木齐广汇汇珅园小区1号楼工地,与乌鲁木齐市剑锋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这个7层住宅楼3个单元的涂料、油漆活。

  剑锋公司承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劳务费,但“开工头3个月,老板还给点生活费,后来干脆连生活费也不给了”。工程完工不久,剑锋公司管理人员即集体“蒸发”。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此后的讨薪过程中,这些河南老乡多次经历了欺骗、威胁甚至殴打。后来他们将剑锋公司告上了法院,并于2003年3月拿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胜诉判决。

  判决书至今仍是法律“白条”,因为剑锋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但书证显示,广汇汇珅园小区1号楼完工后,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将5套房子作为工程款抵顶给剑锋公司。而剑锋公司的所有人——王琪夫妇及其妻弟,随即将这5套房子“自愿”转给一个名叫孙佳的人。这个孙佳,恰恰是王琪的妻子孙爱玲的妹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此前认为,剑锋公司转让这些房产在班俊连等提起诉讼之前,不算恶意转移财产,不能对其查封、执行。

  此后班俊连等人通过多方查证,查出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此次房屋转让所出具《房地产转让确认书》,时间为2003年4月21日,即在讨薪案终审判决生效之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法官答复说,如果要执行这些房产,必须再提起一次诉讼,由法院判决剑锋公司转移房产无效,之后才可对这些房产实施查封。无奈之下,班俊连于2006年8月8日就此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剑锋公司此次财产转让无效。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立案庭反复催促班俊连撤诉,称找不到剑锋公司当事人签字,这个案子转不到审判庭。一名法官说:“我们年底不能挂余案,你赶快来撤诉,(过完年)马上就可以重新起诉;不是不给你办,再起诉一次不就完了吗?又不让你掏钱。”

  班俊连质疑说,被告人家庭住址、联系办法都有,为什么法律文书就送达不到?

  班俊连说,3年多来,为了协助法院执行判决,他一次次跑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和法院,请客吃饭、路费等等开支花了大约1万多元,这次无论如何不会撤诉。现在好不容易找到这个可能要回工钱的机会,凭啥又要让我撤诉?我们的工钱还要讨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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