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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员工有权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对安全生产中企业与员工私立“生死协议”作出具体规定。据了解,该条例已经被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两次,有望在本次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说明有关保障员工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及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该规定的,企业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协议无效。

  草案赋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享受多项权利,包括了解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等;同时确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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