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一元机票 不如完善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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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3:40 北京晨报 |
解决航空业监管无序是当务之急 一直走在民航改革边缘线上的春秋航空触到了“红线”。据悉,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即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 笔者注意到,济南市物价局所指的“政府指导价”确切说是指民航总局前年颁布的新票价管理规定,即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最低不能低于4.5折。然而,早在去年9月份,春秋航空就曾向民航总局和发改委递交过一份报告,其中票价部分称会低于传统航空公司市场价格2折以上销售,但并没有接到正面回复。此后,该公司屡次出台特价票,都没有被民航总局勒令禁止。而《价格法》第二十五条有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在这里,春秋航空已经履行了相关调价建议,相关部门一年多都没有正式回复,就表明有关部门已经默许了这个建议。从这个角度来说,惩罚春秋航空是与法不符的。 事实上,对于民航总局的“最低不能低于4.5折”票价规定,不仅是春秋航空,其他航空公司也屡有“犯规”。而早在2005年6月,国航就曾以3折380元的低价促销广州至上海“黄金航线”机票。与有关部门的沉默形成反差的是,这次是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对广州400多家机票代理销售点联合下达的“封杀令”,要求其拒售国航机票。尔后,这样的“联合封杀”竟成为目前“管理”违反民航现行价格法规的通行做法。 民航总局和相关航空部门监管乏力,多家航空公司的“联合封杀”竟成“管理”规定,确实反映了目前航空业的混乱,也反映了航空行业法律法规与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只是由于春秋航空没有依靠传统的机票代理机构售票,“联合封杀”这种潜规则起不到作用了,才又出现了由物价局出面处罚这一新形式。但是,物价部门真的能“依法”对春秋进行惩罚吗?如果能,其他冲破“4.5折”票价限令的不少航空公司该不该罚? 来自《新闻晨报》的消息称,明年起,海航将拿出部分舱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1折起“超值票”。此外,就全球来看,廉价航空机票,也是屡见不鲜。 显而易见,当务之急,民航总局和物价等部门,不是去处理春秋的“一元票价”问题,而是尽快解决有关航空业监管无序、航空运输市场秩序和机制目前不完善的问题,既然航空机票价格放开是早晚的事,既然超低价机票一波又一波出现,必定有其存在的原因和价值,这也为有关部门完善有关航空业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很好的标本。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之前,只要他们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只要此种办法能够达到航空公司和消费者的“双赢”,何妨对他们大开“绿灯”呢? 张东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