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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没有拒绝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4:29 北京晨报

  有消息说,广州将对流动小贩实行分类管理,对外来小贩采取“堵”的办法。该市有关部门正探索研究一些外来工的限制措施,以抬高进入广州生活人员的门槛,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

  持这种观点的城市人应该不在少数,况且也有“理论依据”。比如广州有关部门调查,全市七成以上乱摆乱卖人员属于外来流动人口,他们无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乱摆乱卖

,无证烧烤,严重影响城市环境。

  平心而论,由于贫富差异乃至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使得那些小商小贩大部分均为外来人口。毋庸讳言,在为城里人带来便捷的同时,“流动人口”也确实制造着各种不和谐乃至各种隐患。但是,这些能够成为拒绝的理由吗?

  不能。首先,我们无法将所谓低素质人口等同于流动人口;其次,一旦实行准入制度,谁来界定进入者“素质”高下?而更为关键的是,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同为国民,城市绝没有面对外来人口高傲乃至怠慢的理由,更遑论拒绝。在日益讲求人文精神的现在,我们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订可行的城市管理体系与策略,而不是抬高准入门槛。

  我们承认素质差别,而如何提高国民素质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不能硬生生以所谓素质分出人群高下而剥夺所谓低素质人口应有的权利,这与法治原则相悖,我们必须要顾及那些流动人口的感受并保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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