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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闪婚”往往导致“闪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4:39 今日早报

  为什么“闪婚”往往导致“闪离”

  还是老话说得好,婚姻大事马虎不得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城里开始流行“闪婚”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始终无法回避:“闪婚”的婚姻质量究竟如何?生活中有着大量这样的例子。

  昨天,就有“闪婚族”上法庭打起了离婚官司。从“闪婚”走到“闪离”,这速度也够“闪”的。

  事件:

  认识不到40天就结婚

  26岁的王梅在杭州一所大学上班,今年2月,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启事,男方自称:“名牌大学毕业,党员,身高1.72米,未婚,有新房,公司职员,年收入20万元,性格好”。

  待字闺中的王梅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见面后,对方自我介绍叫李洋,今年35岁,在一家大型企业任职。为了让王梅相信自己没有说假,李洋还带王梅去看了

装修高档的婚房。

  而李洋也看中了王梅的美貌,加上交谈中王梅说自己是大学教授,更让李洋心动不已。几次交往后,双方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很快两人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离他们认识还不到40天。

  婚后,王梅才发现李洋与“征婚启事”上介绍的情况完全两样。“征婚启事”上所谓“名牌大学本科学士”,实际却是成人高校;双方的婚房是李洋花高价租来的;而李也并非“年收入20万元”的公司职员,而是在经营一家负债累累的小公司。

  更让王梅难以忍受的是,脾气暴躁的李洋并不像征婚广告中说的那样“性格好”,婚后曾多次动手将她打伤。

  结果:

  为

离婚上法院诉讼

  为了避免李洋对自己造成进一步伤害,王梅称自己已逃到其他城市呆了半年,在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其与李洋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李洋赔偿其精神损失一万元。

  昨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离婚案件。

  李洋并不否认自己是通过“征婚启事”与王梅相识,但李洋说王梅也欺骗了他。当时,双方见面后,他见王梅长得漂亮,加上王自称是某大学的教授,就迅速对其产生了好感,所以双方没认识多久就结婚。

  李洋说,婚后他才知王梅与婚前所说的情况完全两样,王梅根本不是什么大学教授,只是学校的一名临时工,并且王梅生活作风方面也有问题,针对王梅的诉讼要求,李洋说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梅将其婚前送给她的3万元彩礼还给他。

  说法:

  “闪婚”往往导致“闪离”

  早报9月27日曾报道余杭区一对从网络相识到起诉离婚才两个月的新婚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

  对于“闪婚”,专家学者认为,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和互尊互爱,结婚前需要双方充分了解,如果认识两三个月、几个星期,甚至凭借所谓“一见钟情”,就山盟海誓确定恋爱关系、婚姻关系,这种“闪婚”方式,本身就埋下了“闪离”的祸根。

  婚姻指导专家指出,恋爱双方在短时间内都不可能真正或者全部了解对方。因为婚前短时间内,相互显现的一般都是优点,对方不能接受的缺点往往都会克制或掩饰。一旦婚后走入现实过日子,摩擦自然不可避免地出现,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这时双方才发现,自己所选择的婚姻不是理想中的婚姻,最后大多只能以“闪离”告终。老话说的“婚姻大事”,真是一件大事,来不得一点马虎。(文中当事人已使用化名)(1910601)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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