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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畜生协议”与“猪头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评论:“畜生协议”与“猪头榜”(图)

  漫画/王启峰

  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在协议上一口气开列了30多条厂规,其中最后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昨日《华商报》)看这则报道,笔

者想起另一则与畜生有关的公司规定。近日,福州某保险公司连续出现业务员辞职。据说,很多女孩离开公司的原因只有一个———自己的名字连续几个月上了“猪头榜”,“这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实在无法忍受,太侮辱人了”。(8月9日《海峡都市报》)

  “畜生”二字能够成为合同关键词,“猪头榜”也能被挂在墙上,这实让人拍案惊奇。追求异类的“激励”方式在现实中也着实不少,但多是拿人格、尊严或隐私来说事,把激励机制简单化、庸俗化、无聊化甚至丑劣化、非法化,则是“激励乱象”的表现。如此“乱激”,于老板、公司都存在“安全隐患”,都有可能被曝光于天下,会被人反诘:如果员工是“畜生”,那公司的大小头目是不是畜生小队长呢?

  靠“畜生协议”、“猪头榜”予以惩治与激励,难免适得其反。如今“臭名远扬”,招致口诛笔伐,便是最好的惩罚。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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