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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畜生协议”在“调戏”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6:55 长江商报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厂方有关人士随后表示,合同将得到修改。(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工厂聘用员工的协议,虽然各有不同,但其用词应该规范,至少不该用这种一眼就能看出的歧视性语言。而这家工厂却一点也不回避,“土”得掉渣,竟然把R

20;畜生”也搬了出来,侵犯员工人格是明摆着的,但有没有比“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更应该关注的呢?

  口头语与书面语混用,严谨的合同竟然骂人,这说明制定者的文化水准真的很成问题,但为什么200多名工人都填了这份保证书呢?难道他们连骂人的话都不懂吗?或许正是因为这个技术含量不高的协议,反而让大家更放心一些,彼此都“粗”,通俗易懂,没有什么文字游戏,相比一个一堆专业术语充斥的工作合同,工厂和工人都省心。说白了,一个明地里的“畜生”,要比一百个所谓文明的“陷阱”要强。

  我当然不是在为骂人协议作辩护,实际上工厂方面也宣称要修改用工协议。我担心的倒是文字上无可挑剔,其“内涵”却充满了不平等不公正,让你看着高兴地签订,而一落笔就有如签下了“卖身契”的合同,到时叫你欲走不能,欲进不得,活脱脱的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不是说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吗?那自然我们应该在这里设置一个“关卡”。试想,如果事前统一“预审”,“畜生协议”又怎么能够招摇过市?即便无法做到“预审”,那事中和事后的检查也应该很容易看到这个明显的“败笔”呀。

  值得重重思考的是,对于这么简单明了的硬伤都不能发现,我们又怎么能够对于那些蓄意制造的文字陷阱有所防范?更进一步说,连劳动合同都不能做到规范审查,工人们又怎么能指望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制止和处理用工侵权行为呢?这样看来,“畜生协议”不只是在侵犯员工人格,还在“调戏”一些职能部门。

  周稀银(江苏东台 市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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