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将在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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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7:06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18日称,央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即日起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和深圳试点运行,试点地区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 根据计划,央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顺应了国际上的技术趋势,它是央行继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