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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检察院全省率先推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15 贵州都市报

  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考虑从轻处理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南明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联席会上获悉,南明区在坚持严厉打击暴力刑事犯罪方针不动摇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在全省率先推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

  据了解,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具体应用为:一、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

人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被胁迫犯。结合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手段、悔罪表现、犯罪后果、一贯表现、家庭情况、被害人谅解程度等综合分析、论证,可捕可不捕的,可不予批捕。在公诉环节,明确取得被害人或其监护人的谅解,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可以不起诉。二、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可以比照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条件执行。三、已达到刑事和解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的轻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四、具有从轻条件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综合分析其犯罪情节与后果的基础上,对具有充分履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的,犯罪嫌疑人有单位,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可以考虑不起诉(但逃逸的除外)。但赔偿协议应当遵循刑事和解原则。五、其他确有必要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者:谢培松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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