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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场所不得安排学生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1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易燃、易爆或有毒等高危险场所,今后再违法安排中小学生从事各种劳动,将可能被罚款5万元。《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与提交前相比,草案为杜绝用人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在高危场所从事劳动,特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成为代表关注的焦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军昨天在会上作相关说明时透露,该法规提交会议审议前

,不少代表对生产单位安排中小学生从事危险劳动异常关注,认为虽然草案中有了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且处罚力度也不够,有组成人员认为学生在易燃、易爆或有毒等高危险场所劳动,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严厉制止,他们因此建议提高罚款限额。昨天提交审议的草案经讨论,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组成人员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将罚款限额提高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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