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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危险动作摔伤小学生也要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王艳峰首席记者隋冠卓)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从臂力器上向云梯跳跃时摔破了头。

  法院判决,未成年人也应该知道这样的动作是有危险的,所以自己也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去年9月5日上午课间活动时,南京街一所小学的11岁学生小凯站在该学校设在操场上的臂力器上向云梯跳跃时,不慎从云梯上摔下,学校立即通知小凯家长,并将受伤的小凯送往医大二院救治,经诊断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住院14天,构成9级伤残。就赔偿问题,小凯家长与学校没达成一致。小凯将学校告到法院,索赔7万余元。

  今年12月7日,法院审理认为:小凯在校期间,学校应该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小凯应知道动作的危险性。日前,法院判决学校给付小凯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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