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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普查说“不” 依法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42 西部商报

  昨日,甘肃省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发出公告:农业普查标准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甘南藏族自治州、陇南市外,其余12个市、州入户登记时间均为2007年1月1日。依据公告,对普查说“不”者将受到法纪惩处;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篡改普查资料等“造假”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陈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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