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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出台规定确保冬季和谐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12月18日电 记者霍仕明 记者今日从辽宁省沈阳市拆迁办获悉,沈阳市专门出台了《城市房屋冬季拆迁管理规定》,旨在保证拆迁项目建设进度的基础上,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冬季供暖和正常的生活条件。

  据介绍,按照《城市房屋冬季拆迁管理规定》,相关区(开发区)在进行拆迁时,要确定管理工作责任区域和负责人,坚持区域负责制、项目负责制、每日巡查制、定期报告制

和小组抽查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做好与房屋拆除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保障未搬迁居民的冬季供暖等设施及其维护结构的完整。

  同时,沈阳市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每个区冬季拆迁现场的检查。各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冬季拆迁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并实施科学可行的冬季拆迁工作方案。市拆迁办要对冬季拆迁项目经常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冬季拆迁项目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上报。针对冬季拆迁的现场办公防寒问题,拆迁主体要保障工作人员以及居民群众的冬季生活办事条件,及时解决、处理好居民冬季搬迁的具体困难,实现冬季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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