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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冒出”20多人,我们还安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新闻追踪

  “砸墙事件”刊发后业主担忧、读者声援,记者采访得知强行“砸墙”的业主是名区委干部

  □记者黄涛常佰军

  本报郑州讯郑州市民魏先生购买了中亨文华苑10楼的一套现房,结果9楼、10楼复式房的业主却强行要在原本属于承重墙的10楼墙壁上重新开个门,把“复式”改为“单层”,因担心楼体安全和自家安全,魏先生夫妻出面阻止时和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魏先生的妻子受伤(见本报12月16日相关报道)。

  该报道刊出后,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近百名读者打电话声援魏先生,鼓励他要坚决维权,同时要求砸墙一方业主给个说法。经过追踪采访记者了解到,该业主姓冯,是郑州市中原区委的一名干部,当时他的司机刘某就在砸墙现场。

  据魏先生说,事发当天早上来了20多个年轻人,强行砸墙。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采访了中亨物业文华苑负责人钟慧剑,他说:“砸墙的不是我们的人,是施工方的人。”记者追问“施工方”指的是谁,钟以开会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昨天下午5时15分,记者再次拨通钟的手机,他没有接电话,他的同事张女士接了电话告诉记者:“砸墙是业主行为,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采访中,中亨文华苑一位业主对记者表示很担忧:“邻里之间一点纠纷,就会突然‘冒出来’这么多年轻人参与,我们住这里还安全吗?”

  这20多名年轻人究竟是什么人,又是谁召集来的?目前还不得而知。

  昨天,有两位律师致电本报,他们认为冯姓业主的行为已违法,并明确表示愿意向魏先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志峰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管所要开门的墙面是不是承重结构,砸墙开门都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要经过业主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并报告物业管理企业,经其同意,否则,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对于冯姓业主的“砸墙已得到开发商批准,有合同约定”一说,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指出,任何约定、合同,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都是无效的,刘涛说,允许另外的业主在魏先生家门口再砸墙开门,只要魏先生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没有告知并得到他的同意,开发商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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