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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经济适用房,谁得“经济”,谁得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02 四川在线

  新华网江西频道专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重要举措,然而,有两则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新闻,却颇值得玩味。

  其一是《第一财经日报》12月15日披露:济南一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中,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

  其二是12月5日的《信息日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计划已上报江西省建设厅,该市在2007年向百姓提供7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为1895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用10年积蓄就可购买80平方米的住房。

  我为南昌中低收入者算了一笔账: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需要13万多,装修费按最低标准计算要1—2万,共需要14—15万多。再来看一个中低收入家庭10年的积蓄是多少,看看够不够?按一家三口的标准计算,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按月工资二千元计算,10年全家人不吃不喝总收入是24万。若全家平均按600元的月消费计算,10年减去7.2万,剩余17万多,小孩教育费用按现在的大学收费标准计算4万,只剩13万多了,如果再将中小学的教育费用计算在内,所剩还有多少?十年还卖得起房么?如果月工资低于二千呢?也就是说,在江西南昌市,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10年的积蓄才勉强购得到经济适用房。至于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就依然只能是望房兴叹了。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具有政策扶持福利性质的商品房。而山东省政府部门,却利用手中的权利,用国家的政策,为部门公务员谋利益。本应是老百姓享受的福利,公务员最先享受了。在南昌,为了购得经济适用房,老百姓必须省吃俭用,而且十年不能生病,不能有什么大灾大祸,不能购置电视、摩托车等大宗消费品,物价、学费不能上涨。否则,即使是等待十年,所有的积蓄也有可能购不起经济适用房。因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让人感到并不“经济”。

  于是,我们看到,一方面是政府公务员花很经济的钱,购到面积达300平方米的房;另一方面是普通中低收入者花上十年的积蓄,还不一定就能够购得到对于他们来说并不“经济”的经济适用房。我们不禁要问:经济适用房,谁得经济?谁得房?

  因此,如果不在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方面进行科学的论证,制定合符当地中低收入者实际购买力的购买标准;如果不在经济适用房的享受对象上进行必要的政策界定,对违规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进行必要的政纪、法纪和经济制裁。那么,经济适用房很有可能成为某些特权阶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又会成为某些政府官员的形象工程,虽然建有广厦千万间,老百姓依然难以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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