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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十年一刀:民营航空的"小鞋"该脱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17 东方网

  一直走在民航改革边缘线上的春秋航空触到了“红线”。昨天,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销售1元机票的行为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这是从去年7月开飞以来,国内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低票价行为受处罚。(12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在上海—济南航线推出1元票价的原因,春秋航空方面解释说,该航班时刻很差

(晚上11时20分),春秋航空的销售主要是电子商务形式,需要大量推广;更重要的是春秋航空的理念是“让普通大众都坐得起飞机”,追求高客座率就要通过增加资源利用率,尤其现在是淡季,把价格降下来,既可减少企业亏损,也有利于消费者。按说,这种尊重市场客观事实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不得不承认,机票价格波动包括下跌至1元这种现象,并不违背时时处处都适用、起作用的市场价值规律。这是因为价格波动是以价值为中心的,从较长时间看,机票平均价格还是与价值相一致的,机票价格终究由价值决定,即仍然是实行等价交换的。那么,济南市物价局的这张15万元行政处罚单算什么呢?显然,这张罚单至少不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产物,它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济南市物价局之所以敢开出这张罚单,无非是根据民航总局前年颁布的新票价管理规定,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最低不能低于4.5折。其实,民航总局的这个规定本身就非常不科学与可笑的。在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下,市场产品价格是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运行的,从长远看,其商品是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而民航总局规定一个“最低不能低于4.5折”,显然,当市场商品暂时出现“供过于求”时,需要更大的价格波动来解决问题时,这个“4.5折”显然就是一道障碍。

  换言之,民航总局的“新票价管理规定”是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产物。目前,我国航空市场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有人把这种“无序”归咎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其实,这不是“管理不到位”,而是管得太宽、太泛、太死的结果,没有按市场规律办事,不该管的也在管,而真正需要管的,需要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却又远远没有做到位,以致市场出现了“真空”、“盲点”。

  比如,近两年来,国家鼓励“民航改革”,放开市场的口号喊得很响。对此,民航总局及其下属部门虽然做出了回应,但行动却久久踯躅不前。民航总局此前曾在多个场合表示,机票价格放开是趋势,但是,民航总局及其下属部门表现出来的行为却是不开放的,我国航空运输的相关法规和机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在法律框架下的市场规则很模糊。诸如春秋航空等民营航空公司等民航改革的产物,在运作过程中,肯定会跟现行制度发生冲撞。在这种情况下,民航总局是必须行动起来的。

  按照我国的立法惯例,民航规定、暂行规定的草案起草和提交审议,一定是作为我国航空主管部门的民航总局。修改、废止和制定新的规定,也必须由,民航总局来进行,待草案成熟后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取代旧的规定。遗憾的是,诸如春秋航空等“改革先锋”在法规与机制双重的冲撞中苦苦摸索行进时,我们的民航总局没有尽快去解决矛盾、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才有了济南市物价局开出的这张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罚单。

  笔者以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主管部门与社会、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明显而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主管部门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济南市物价局的这张15万元的罚单以及民航总局迟迟放不开手之下的混乱市场秩序可以看出,主管部门管理之手乱伸乃至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不可取也行不通,应把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主管部门只需起到监管和服务应有的作用即可。


作者:十年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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