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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可开始领个税申报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王凌) 明年1月至3月间,广州市2006年度收入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将要自行向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地税局已印发《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而有关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也将于近日发布。此外,自行申报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陆续分放在市内各区办税服务厅,部分中介机构、银行、邮局网点。

  按照《办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五种情形:(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市地税相关人员介绍,该五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而(二)至(五)种情形的纳税人,应根据当月(次)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提醒纳税人,自行申报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陆续分放在市内各区办税服务厅,市内部分中介机构、银行、邮局网点也将摆放申报表。纳税人可到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和中介机构免费领取,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同时,有关自行申报的具体方式将于近期公布,请纳税人密切留意最新规定,任何有关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政策的疑问,可拨打12366-2咨询。

  部分奖金津贴可不计入年所得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法》的免税所得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市地税局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包括12万元本数。而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财产转让所得应减除财产原值及税金

  根据《办法》规定,在计算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时,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比照该方法来计算。同时,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部分“税后工资”应换算为税前所得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包括残疾人、下岗再就业人员等可享受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优惠,转制破产企业人员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补贴(退职费)等也有一定数额的减征优惠。另外,部分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动报酬时,以“税后工资”形式兑付。对此,市地税局表示,该类所得应按规定换算成为税前所得,一并申报,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已由雇佣单位支付的税款,视同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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