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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状告六龄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03 信息时报

  深圳消息昨天上午,打了8个月官司的陈欢(化名)父母,收到了龙岗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陈欢所在的幼儿园承担80%的责任,赔偿69871.6元;伤他右眼的同学刘乐(化名)的父母负20%的责任,赔偿17967.6元。至此,这一场因在幼儿园玩耍时刺伤眼睛而引发的“六龄童状告六龄童”赔偿案,暂时划上句号。

  幼儿园里刺伤同学右眼

  去年3月2日上午,龙岗区某幼儿园大班的两位老师在教室里分组组织孩子们进行教学活动时,突然听到男孩陈欢一声痛苦的尖叫。两位老师马上赶过去查看,陈欢哭着说是刘乐用铅笔把他的右眼扎伤了。两位老师立即把陈欢送到深圳市眼科医院进行医治。经过深圳市眼科医院8天住院治疗,陈欢的右眼后囊被切除,同时植入人工晶体。后又经广州中山大学附属医院诊断,陈欢为右角膜穿透伤及外伤后白内障。陈欢出院后,他的父母带他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十级。

  判决:幼儿园承担8成责任

  陈欢眼睛受伤后,他的父母向幼儿园提出赔偿请求,因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争议太大,无法形成一致,龙岗区教育局也多次参与调解,但都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12月1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幼儿园与规程不相符的班级规模设置,造成教室中幼儿偏多,管理难度增大,幼儿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增强,与陈欢受伤有着一定联系,据此认定幼儿园存有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幼儿园承担陈欢损失80%的责任。由幼儿园赔偿陈欢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871.6元。刘乐的父母赔偿陈欢17967.6元。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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