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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县委书记签字”为啥就这么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11 浙江在线

  靠伪造山东省齐河县委书记签字,一个农民把33名群众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聚敛百万元赃款。目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时国祺被批捕;负有直接责任的齐河县人事局局长李振海被行政撤职;33名当事人已被全部清退(据12月16日《检察日报》)。

  时国祺伪造县委书记签字,诈骗达百万元,已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罪有应得”。齐河县人事局局长李振海,对不符合条件的33人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不可推

卸的直接责任,被行政撤职也理所当然。如果说李振海有那么一点“委屈”的话,是上了“伪造的县委书记签字”的当。

  问题是,如果这33人拿的不是“伪造的县委书记签字”,而是名副其实的“县委书记签字”,李振海又会如何办呢?我想,他照样会大开绿灯,为人办调动手续的。因为他认的只是“县委书记的签字”,而不是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

  在全国,像这类伪造“领导签字”或冒充领导身边人,以帮人办事为名而实施诈骗的案件,媒体报道得很多。上当受骗的也不仅是一般群众,还有不少国家工作人员。被骗的实质,是对权力的盲目推崇和迷信,是对法律和规则的漠视。

  而一些领导干部为有求于己的人“签字”,违规指示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办,或者说领导干部身边人以领导干部的名义,找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办事,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照办不误,而不管法律制度的规定,其实质也是对权力的盲目推崇和迷信,对法律和规则的漠视。

  所以,从反腐败的视角看,从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讨论问题,“县委书记的签字”,或者说“领导的签字”、“领导的指示授意”,是真是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扭转“权大于法”的不良社会风气和世人头脑中长期积淀的“权大于法”的传统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人人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这,需要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首先,对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规范用权,不违法违规“签字”、“批条”;管好自己的身边人,不能让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违规谋取利益;不违反规定乱发指示,为下级“出难题”。如果一名领导干部不违规办事,一切依法照章来,风清气正,骗子们也不敢以他的名义招摇撞骗,下级官员也不会上“假领导签字”的当。

  其次,对握有某项审批权或决定权的官员来说,最需要做的,也是规范用权,依法办事,违法违规的事坚决不办,不论领导是否签字、批条、指示。对来办事的人,不是看对方手中有没有“领导的签字”,不是去看“领导的签字”、“领导的指示”是真是假,而是看“领导的签字”、“领导的指示”合不合规定,要办的事违不违法。如果自己明知违法违规,迫于领导的压力,或为了讨好领导,仍然去办,无异于“明知火坑还往里跳”,被查处也只能是咎由自取。

  最后,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且不说平日里多留神,不上骗子花言巧语的当,就是生活工作中真有什么难事,也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正常的渠道解决。不给官员或官员的身边人送钱送礼,不惯一些官员贪赃枉法、滥用权力的坏毛病。不仅如此,如果发现了贪官的蛛丝马迹,还要举报他、控告他!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写进了宪法,不论你官大官小,也不论你是官是民,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一切照章办事,按规矩来。如果谁还死抱着“权大于法”的陈规陋习不放,迷信权力的力量而践踏法律的尊严,吃亏的只能是他自己。乱签字的领导干部戒之,只按领导授意办事的官员戒之,想沾领导光的人也戒之。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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