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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生铁掼里锅”的“超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1:22 浙江在线

  沁阳是河南省西北部的一个县级市,短短三年,这个县级市吸引了高达近百亿元的投资,成为跻身河南省十强的经济强县(市)。为了吸引投资,沁阳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例如他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当地百姓习惯称这些规定为“超国民待遇”。(12月18日法制晚报)

  “超国民待遇”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就在议论声中,该市招商办继续携着这些优惠措施,把2007年的引资触角伸向了全球500强企业。这种“超国民待遇”的现象非常具有代表性。在近年来各地的经济发展过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客商,吸引客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绞尽脑汁,纷纷过招。一家更比一家优惠,一家更比一家“开放”。他们的口号是“一切为了外商,为了外商一切”;“外商是上帝,招商是功臣”;“外商发财我发展”等等。

  某些地方政府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上挖空心思,做尽文章,土地、税收、规费等让利优惠“人有我有”,已属于正常的“政策口子”,根本撑不起客商的眼皮。现在是“人有我特”、“人无我有”,才能领“鲜”一步。于是就打起了国家法律的主意,“请”法律让步,让执法部门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好像不整出个“超级特区”来对不起外商。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脆弱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战果”,提出“检查扎口”和“零处罚”等特殊保护措施,还对投资大户推出由纪监部门挂牌的“重点保护企业”。这样一下,企业被保护起来了,其违法行为也一块被“保护”。

  “超国民待遇”其实质是一种盲目发展观,更是一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违法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投资商在一个地区成了法律“赦免”的“超国民”,这显然是对社会公平环境和法治理念的严重伤害。

  应当看到,“超国民待遇”不仅损害公秩良序,而且埋下种种发展与安全方面的隐患,甚至成为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这些隐患就象“定时炸弹”一样每时每刻都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构成威胁,在以往发生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产品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中,要找到“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的影子几乎不费吹灰之力。以河南沁阳市的“超常规”文件为例,该市对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规定:凡是外商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全市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确需检查的部门,必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在每月26日以后进厂检查。如有违反规定擅自进厂检查,将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执法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出深深忧虑:“法律、法规对我们监管企业的手段规定得很清楚,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也是发现企业违规的重要方法。如果一个月只让我们查5天,一旦企业发生了违法行为,酿成严重后果,谁承担责任?”

  老家有句话:“要生铁掼里锅”。说的是急功近利的人,为了一时的虚荣,而不惜损坏维持生计的家什。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是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规则,任何人都不能把它拿来作为换取政绩的筹码。这种害人又害已、粗放的发展观和鼠目寸光的政绩观已明显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更与以人为本、讲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当休矣。


作者: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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