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超国民待遇戕害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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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1:22 浙江在线 |
以沁阳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系列优厚待遇,这是沁阳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个“金刚钻”。为了吸引投资,沁阳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例如他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当地百姓习惯称这些规定为“超国民待遇”。(12月18日法制晚报) “超国民待遇”一说并不新鲜,过去一些地方为吸引投资可谓费尽了心思,有的想方设法为外来企业减免税,有的以低于市场价的土地吸引投资者,有的还在环保方面为污染大户开“绿灯”……与传统的“超国民待遇”相比,沁阳的做法可谓更胜一筹。毫无疑问,沁阳的文件精神与现有法律存有很大抵触,按“法”大于“规”的原则,这些文件理当自动失效。但现实是,这些文件不仅出笼了,而且把有关法律法规“挤”到一边。 仅仅因为投资,在沁阳这个地方文件构建的“特区”,那些“大户”老板可以轻松地将法律置于股掌之间,掷于车轮之下。金钱再一次生发出令人畏惧的魔力,只不过这次套上了一件更为隐蔽的华丽外衣。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公平,是任何法制社会的生存发展基石。今天,当许多人为“垄断企业”频频涨价鸣不平,无不是因为“公平”二字。 不可否认,沁阳的“超国民待遇”已经起到明显收效,地方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以戕害社会公平为代价的。社会公平有时不似经济发展那般显眼,但公平关乎整个社会,关乎这个群体中的许多人,一旦违背公平的行为大量聚集必将导致暴发,给社会秩序造成很大混乱,社会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被社会上称之为新时期的“三座大山”住房、教育、就医莫不如此。 再者,当法律缺乏有效制约,必然制造“盲区”。也许在一段时间内,设若企业良心足够高尚,确保不违反有关规定,也可能不造成严重后果。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良心永远是一张薄薄的白纸。法律的网开一面,必将为企业的违法之举预埋火种,也许可以侥幸地躲过一天、一月、一年,但谁能保证长此以往呢? 政策施行过程中离不开优惠,但任何优惠必有其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那就是法律。一旦逾越法律,就算营造了眼前的繁荣,那这种繁荣终将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只不过许多时候埋单者是后来者罢了。 作者: 禾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