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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法制阻止腐败“显身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4:21 南方网

  最近,来自香港的一则新闻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香港城市大学一名来自湖北的女博士生,为了取得期终考试的试题,向任课的副教授行贿一万元;副教授向香港廉政公署报了案。随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该博士生入狱六个月。

  一则在法治地区看起来平淡无奇的案例,在我们这里几乎可以编入“拍案惊奇”系列,再写进“新儒林外史”。想想看,买试卷被判以“行贿罪”,甚至换来六个月的牢狱生

涯,在某些大行潜规则的领域,非但离奇,而且不可思议。

  在内地某些学术领域中通行的交易,遭遇了香港这个法治社会,从而发生了碰撞。当这个女博士生带着在内地学界中养成的习气,用远远高于试卷“价值”的价格去买一张试卷的时候,她不小心撞到了香港法律这面铁墙上,一下子被撞得头破血流。这个案件也给内地高等教育界上了一课:如何对待学术领域中的交易现象。

  学术领域的交易变成随处可见,以及“见怪不怪”,实在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在现行的以“核心期刊”为评价标准的学术体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成为评价一个学生是否优秀、一个老师能否评上副教授、教授的标准,而高校之间为了各种排名而进行的恶性竞争,又导致高校纷纷极力鼓动教师乃至博士、甚至是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核心期刊”成为类似于高考的门槛,并进入市场运作。对研究生们而言,用几百元、几千元的“版面费”换一个学位资格,是符合自己利益的。而对刊物而言,利用版面费盈利,办专刊赚钱,也是符合自己利益的。于是,这几年便出现了核心期刊大面积收取版面费的情况。在这样的交易中,学术总体质量的不断下降,便是必然的后果。

  同时,教育领域中的交易,还有隐性的、体制性的交易。《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以《有些大学上演造假运动,闯关本科评估》为题,报道了一些学校为了迎接教育部的评估,要求老师们夜以继日地造假,把原本没有的规章制度造出来,把原本没有的工作成绩造出来,把从未改革过的教学改革成果造出来,把从未搞过的学生座谈记录造出来,把没听过课的听课记录造出来,把没有过的教案、讲稿造出来。因为这种教学评估,与学校的地位和知名度,教育部或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额度,学生招生人数这些学校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造假本身,便是出于一种隐性交易的心理,通过造假迎合各种评估标准,以此保住或提升本校的地位。

  在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之中,权力无处不在。导师有招这个学生或者那个学生的权力,答辩委员有判定一篇论文是通过还是不通过的权力,“核心期刊”编辑有决定要上这篇论文还是那篇论文的权力。

  这些权力的现实存在,都为其寻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对于一个见惯了用版面费去换取论文发表,见惯了制度性造假,见惯了各种形式的学术腐败的人来说,用高价买试卷,只不过是大量司空见惯的学术交易中的一种而已。而女博士生被判入狱则告诉我们,能够把这些权力导向良性一方,避免其恶性寻租的,根本在于法治社会的建立和规则意识的深入人心。学校是整个社会的缩影,学术领域是社会事务的一部分,在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腐化的可能。教育中的行贿、造假,与政治中的行贿、造假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一事件中,作为教师的戴晖辉先生到香港廉政公署报案,并且将一万元作为行贿的“贿款”交给廉政公署。这本身便是正视作为教师的权力,并且通过法治意识为自己的权力划定边界的表现。只有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体制和惩罚体制,才能把学术交易、教育腐败绳之以法。(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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