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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别人技术抢别人客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一公司侵犯增城同行商业秘密,法院判令其共同赔偿63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小磊、通讯员何辉报道:深圳一家印刷制品厂本想通过吸引人才加盟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不料却因此侵害了他人的商业秘密。近日,该厂被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定向受侵害企业支付赔偿金63万元。此前,此案一位泄密者已被判刑。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了解到,这是2006年广东判赔罚款最多的一桩专利产权受害案。

  25名技术骨干“跳槽”

  广东省增城市运豪五金塑料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模具、玩具彩膜及其配套产品等。1997年以来,通过自主开发,该公司在彩膜方面取得技术突破,开发了以水转纸为转贴媒介,将装饰图案转贴到光滑物体表面系列产品,市场发展很快。为了保护这一创新成果,公司除了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外,还将其中包括油墨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作为公司的最高秘密予以保护,并和相关岗位员工签定了保密合同。

  2001年5-6月期间,运豪公司发现,突然有25名员工及技术骨干以各种各样的借口辞职,经调查发现,这批员工几乎全部被竞争对手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保安中大印刷制品厂聘用,其中包括1999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掌握原生产油墨配方且鉴订了保密合同的的马燕海等人。

  一泄密者已被判刑

  眼看自己辛苦开发的技术秘密有随时被竞争对手掌握的危险,运豪公司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02年1月,跳槽者之一的马燕海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

  公安机关查明,马燕海到中大印刷厂后,应中大印刷厂的要求,于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其在运豪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产品表面低温快速图案转印技术”项目专用油墨配方及配制技术,为中大印刷厂配制了专用油墨,用此生产水纸,并将产品销售给运豪公司的客户,从而给运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马燕海供认不讳。

  2002年5月,增城市人民法院对马燕海侵犯运豪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判决,依法判决马燕海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勒令停止侵犯商业秘密

  随后,运豪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燕海、中大印刷厂等,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06年8月作出判决:被告马燕海、深圳中大印刷厂立即停止侵犯运豪公司的商业秘密;两被告共同赔偿运豪公司经济损失63万元。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顾奇志指出,近年来,虽然广东已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有关侵权案例仍有增无减。他指出,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不应听之任之,自认倒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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