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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种疾病确定为“门特” 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血友病、冠心病等十六种疾病,经各地级以上市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可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专家介绍,基本医保一般只保住院,但对一些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也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这部分疾病就是门诊特定病种。以下16种疾病被定为广东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高血压病(II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球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广东有些统筹区‘门特’病种有30多个,有些统筹区则只有几个,甚至没有,指导意见首先要对这种状况进行规范。”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夏青表示,原来“门特”过多的,要逐步减少,原来较少的,则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增加,既要让有限的医保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又能让参保人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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