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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我不收 请你也别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通讯员张梦麒)上海海关不仅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严肃处理,而且将送红包者公布于众。今年6月实施红包公布制度后,各部门已拒、退、上交红包480个,价值17万余元。

  今年11月,外高桥保税区内一家企业为感谢保税区海关在工作上的支持帮助,送去1.5万元“劳务费”,当场被海关关员拒收。海关随后致电企业负责人,重申廉政规定,同时

表示,依法行政,提供高效服务是海关应尽的职责,不应与“劳务费”挂钩。

  今年6月,上海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制定了《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并决定公布送红包者名单。

  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红包采取“一拒、二退、三上交”的方法处理——当场拒收,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对无法当场拒收的红包或者事后发现的,应当在收到红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交,由组织出面退回红包;确实无法退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红包公布工作小组在接到有关收到红包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查实情况后公布送红包者名单,对初次送红包者,海关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告诫送红包单位严禁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建议加强教育和管理;发生两次以上送红包行为的,海关将在业务现场、报关大厅或上海海关互联网上公布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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