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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农村所有困难农民将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29 新华网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从明年1月1号起,山东农村所有困难农民将全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目前,山东省虽然有部分市县已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但存在投入不足、救助面窄、救助水平低等问题。从明年1月1号起,山东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政府将按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

  山东农村低保标准此后还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低保金将以货币形式发放到户到人,每季度或每月发放一次,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林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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