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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31 红网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切实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巨大工程,是对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考验。同时也是检验政府职能行使的试金石。

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多种需要的满足。这些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构建运动”中,政府不是袖手旁观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这也是它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也日趋深入。政府职能一般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笼统地说也就两大块职能,一个是经济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一个是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因此,可以从这两个大方面入手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胡锦涛同志指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还在深化过程中,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还不健全,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欠合理。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冲突不断,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突出表现为:三大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和增长方式的落后,以及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重农轻商,历代封建王朝都重视农业生产,把农业视为治国安邦的根基,而对工商业不太重视,歧视商人,认为搞工商业就是走外国道路,服务行业也还未兴起。到了近现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工商业得到长足的发展,第三产业也兴盛起来,反倒农业受到冷落,出现了“三农”问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业生产滞后,农民生活贫困。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人口大国,农民的利益至关重要。飞速发展的工业化经济与缓慢发展的农业经济导致了贫富分化的加剧,农民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积怨成仇,必然会导致社会冲突,近几年农民集体上访就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工业发展道路也崎岖不平,还是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高科技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多,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缓慢的经济增长速度。政府应加大经济调节的力度,通过财政预算,税收,银行等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扶植弱势产业,当前最根本的是要解决“三农”问题,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不仅要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更要增加科技投入,走农民自主创新道路,政府要利用价格机制,稳定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消除一些危胁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另一个突出的矛盾表现在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中国在经济体制由高度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初期,政府控制或掌握着市场大部分资源,市场对政府的依赖性很高。这一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官员以及有关的利益集团。由于政府对市场不仅仅是市场干预,而且几乎是全面参与,再加上管理,就形成了政企不分的现象。“权钱交易”、“寻相现象”、官方垄断现象和官员腐败现象就是这个时期政府的凸显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当中的良好形象,干群关系恶化,政企关系紧张,矛盾激烈,引起很多颇具规模的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同时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那么,政府是不是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或从市场中退出来呢?显然不行。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公民素质还不够高的情况下,政府还必须在很多方面对市场进行干预。例如,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随意侵占农耕田的现象;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污染环境现象;企业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工利益和拖欠工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竞争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去做,去干预。政府市场的干预不是多与少的问题,关键是要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角色地位,寻求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平衡点,既满足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规律,又能让政府的干预克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合理、不健康的阻碍因素,同时,还要把政府的腐败与寻租降到最低点。

  另外一个就是上面提到的垄断与过度竞争的问题。我们一贯强调“效益优先”原则,各大企业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过度地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必然导致过度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有企业破产。过度竞争会给整个经济社会的人们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使大部分人长期处在精神紧张状态,整个社会也异常紧张。有调查表明,竞争程度与社会自杀及其他社会暴力成正比。可见,社会经济过度竞争就谈不上和谐,更谈不上和谐社会。政府有责任避免过度竞争。

  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市场经济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整个国民经济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政府应该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决策观,坚持“五个统筹”,转变和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让老百姓的满意度更高,社会更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的保证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更牵涉到国家、社会的和谐,政府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整个社会未出现较大的社会动乱,但是社会的小摩擦和冲突此起彼伏,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有限,不能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在一些私人企业里,老板故意延长工时、拖欠工资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很多经济开发区里,违法拆迁和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政府的社会管理不仅不到位,反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整个社会里真正感觉到政府社会管理的社会方面并不多。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协作、互动的关系。政府管理不单是政府一方面的事,而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关系。政府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公民建立平等沟通,共同协商的伙伴关系,让公民参与、监督管理,切实感觉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存在,建立政府与百姓的良好互动的和谐关系。

  另一方面就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本应该是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较为均等的服务,而在很多地方,政府的优质服务只是少数人的享受特权。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低;参加各种保险的人数少、比例低;卫生公共服务领域覆盖面低,接近50%的城镇居民和80%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绝大多数农民自费看病,看不起病,承受生理、心理和经济三重负担。当然这几年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使得这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再者就是教育问题,中小学教育普及程度低,高等教育成本高。在广大农村,很多小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有的农民家庭的孩子考上了大学,却为高昂的学费发愁。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低,使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的救助,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积累了许多深刻的社会矛盾。这往往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导火线。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树立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娱乐等公共服务机制。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开展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确保社会公共服务覆盖到全体人民,使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每一个老年人都有基本养老服务,每一个贫困人口都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每一个人都有初步的医疗保障服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使社会向和谐的方向发展。

稿源:红网 作者:曾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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