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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宴醉酒中毒责任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34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张某生日宴请包括我在内的十余名同事。酒过三巡,大家均有了醉意,张某提出再单独与我喝几杯。我自感酒量有限,推称不能再喝了,无奈盛情难却。继续喝时,我突然晕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花去医疗费1605元。我出院后找张某要医疗费。张某大怒:“我请你吃了饭,还要管你的医疗费?自己身体不行就别逞能。”请问,我能否将张某告上法庭?刘勇

  答: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民事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损失。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宴请待客都喜欢劝酒,但所怀目的各有不同:一是舍命陪君子型。此类人是真心待客,惟恐喝少了怠慢客人,所以就舍命陪君子;二是百般刁难型。此类人希望别人多喝出洋相,特别好针对酒量比自己小的人进行刁难;另外少数则完全是赌酒、斗酒型。所以,一旦发生醉酒中毒事件,该由谁承担责任,要看劝酒的人是否存在逼酒的故意。对后两种情况,一般应认定具有逼酒的故意,即明知对方的酒量不行,而希望看到其发生醉酒(即酒精中毒),或者对其发生醉酒采取放任的态度,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对第一种情况,也即本案的情况,一般应认定没有逼酒的故意。综上,张某生日盛情待客,虽劝你超量喝酒,但对造成你酒精中毒不存在伤害的故意;你自知自己的酒量有限,但盛情难却造成自己中毒受伤本身也无过错。所以根据公平原则,张某可以承担你小部分医疗费。

  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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