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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案一审败诉”后续:不服判决郝劲松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9:2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郭卫艳)今天,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案有了新进展。郝劲松称,他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北京市中院的判决,依法认定铁道部《2006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简称通知)程序违法,并判令铁道部赔偿自己经济损失0.5元。

  1月21日,郝劲松购买当日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发现票

价由以前的1.5元上涨到2元,涨幅达33%。询问后得知,车票价是据铁道部《通知》而涨。郝劲松认为,铁道部在调整票价时应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而铁道部并没有按此规定办理,属于程序上违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通知》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所作的。《方案》决定,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可上浮或下浮,并设定了浮动范围和幅度。铁道部作出的《通知》仅是对《方案》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因此不需要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因《通知》未被确认为违法,所以郝劲松要求铁道部赔偿0.5元的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郝劲松不服。他认为,根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铁道部应承担举证责任,铁道部未能有效举证,则应认定铁道部的价格制定行为程序不合法。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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