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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欢迎国企绝对控制,期待国企绝对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9:57 四川在线

  国务院办公厅18日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七大行业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其理由是:“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

  刚一听到这条消息,愚下还以为是国资委“胆大妄为”地在主张行业“绝对垄断”

,但仔细听完《意见》的内容后,才恍然大悟“绝对控制”并不是“绝对垄断”。因为,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最起码决不会愚蠢到“控制”与“垄断”的“利害关系”都不分了吧。不过,“绝对控制”与“绝对垄断”的含义虽然并不完全一样,但总还是让人觉得有那么一点点“垄断味道”,只不过“垄断味道”离“绝对垄断”究竟有多远,也许谁也说不清楚了。说不清楚不要紧,要紧的是从《意见》的内容中愚下并没有看到“绝对控制”的权利背后,是否缺少了“绝对控制”权利下应当向全社会承担“绝对责任”的一种“道德担当”?这不能不说是全社会都应当关注的一个“绝对责任”话题。

  欢迎“绝对控制”,这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欢迎。《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由此可见,既然《意见》主张“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那么,国有经济对七大行业实行“绝对控制”不但符合社会主义国情,而且更是《宪法》保驾护航的必然结果。

  更期待“绝对责任”,这并不是愚下一厢情愿的观点,也是以《宪法》为依据的观点。《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换言之,“全民所有制”下国有企业占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来实现全民所有的经济增长,就是一种“全民经济运动”,其创造的所有经济成就都应当属于全民所有和全民共享,这才叫“全民所有制”。那么,道理非常简单,既然对“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实行“绝对控制”,就必然要完成对“全民所有制”所承担的“绝对责任”,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打击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杜绝对国有经济利润的多赚多分现象发生。相关观点可搜索愚下12月13日发表的文章《牢骚怪论:国企收入分配≠多赚多分》一文。由此可见,愚下更期待“绝对责任”的观点,完全是由于多年来发生在国有经济领域中无数“践踏责任”、“放弃责任”或者“躲避责任”现象的沉痛教训和社会批评的感悟。试问,几年来在“三座大山”(教育、医疗、住房)的沉重社会包袱中,究竟体现出了多少国有经济应当承担的“绝对责任”?难道我们不应当在欢迎国有经济“绝对控制”的权利中更期待国有经济的“绝对责任”吗?尽管《意见》并没有提到“绝对责任”,但是,社会有理由追问“绝对责任”!

  欢迎“绝对控制”,并不是欢迎“绝对民粹主义”主张的“绝对控制”,也不是欢迎“回头式改革”的“绝对控制”,更不是欢迎“怀旧式改革”的“绝对控制”。因为,“改革没有回头箭”早已成了一种社会共识,而“回头式改革”与“怀旧式改革”的“绝对民粹主义”思潮在当前具有非常大的“假装爱国主义”市场。而这种“绝对民粹主义”思潮下的“假装爱国主义”市场,即是一种对中国国力的误读,也是一种对全球一体化的误判,更是当前继续开放式改革的最大误导。更期待“绝对责任”,完全是一种现代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在当今的现代社会中,“社会责任”已经成了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不能回避的责任,其中也包括“经济行为”。结合中国国情,《意见》明确的“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的“绝对控制”理由,理所当然值得全社会对国有经济“绝对控制”权利下的“绝对责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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