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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法律失去信仰,人人都是“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9:59 四川在线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因讨要工资被拒而持刀杀人的大学生贾斌龙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贾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审判长问其是否上诉时,贾斌龙以沉默回答。(《兰州晚报》12月16日)

  讨薪杀人,这样的新闻显然并不希罕,在百度输入“讨薪杀人”四个关键字,就能

找到相关网页153,000篇,只不过之前讨薪杀人的作案者一般为走投无路的农民工,而此次则是拥有高学历、被誉为“天之娇子”的大学生,而且还是一名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的学生,这显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也并不合乎情理。

  倘若说,农民工讨薪杀人是出于一种不懂法的非理性,那么,一位精通法律的大学生为什么也如此“冲动”呢,其为何没有选择法律作为武器?事实上,贾斌龙并非没有选择法律作为武器,据其刑事辩护律师讲,贾斌龙在案发前曾试图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自己被拖欠的278元工资。但是,当他拨打甘肃省劳动厅的两部电话想咨询时,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这样的结局显然令贾斌龙感到失望,加上别人告诉他为200多元钱的事也没有人管时,其之前对法律充满的无限希望与期待在瞬间便转化成为了一种空前的绝望,而当一个人完全失去了对法律的敬仰时,以暴治暴就成了其换取生存与尊严的最优选择,于是,悲剧的发生则显然不是一种纯粹的偶然,而是一种意料之中的必然。

  事实上,综观之前众多的农民工讨薪杀人案,我们不难发现,其发展轨迹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首先是讨要工资遭拒,之后满怀信心地去找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然而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将皮球踢来踢去,但急需用钱的农民工显然耗费不起这场旷日持久的“皮球战”,于是,希望便成了绝望,如此一来便埋下了杀人的隐患,而一旦敏感的满腔怒火积攒到一定时候,便会在瞬间以惊人、震撼的冲击力爆发出来,酿成惨剧。

  贾斌龙讨薪杀人案显然也不例外,不过其来的更加直接。从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社会对法律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信赖,而一旦法律失去了足够的信赖,人们对其不再有信仰时,便会危机四伏,人人都会成为其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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