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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深圳警方的“公处”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20:00 光明网
姜文兆

  为强化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广造声势震慑犯罪,深圳福田警方于11月底公开处理了一批卖淫嫖娼人员。此举深得民心,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然而并不意外的是,与以往打击犯罪时总有人之鸣冤叫屈、谴责警方一样,这次也有上海某律师为首的一些人跳将出来,打着所谓“人格”、“尊严”的幌子,上窜下蹦为被处理者撑腰壮胆奔走呼号,而对忠于职守的警方却横加挑剔指责挞伐。他们所以做出此等公然“护罪媚劣”的举动,在本质上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取知名度,自我炒作增加曝光率,却把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

和起码的是非价值观抛到了九霄云外。

  窃以为,深圳福田警方对于违法犯罪者的“公处”完全正确,无可非议。首先是对被处置人员,警方都为之戴上了口罩,有的连眼睛都要遮住了。如此情况下,别人根本无法认出这些人究竟是“谁”。可以说,警方最大限度地为其进行了“遮挡”。其次是面临着犯罪猖獗的严峻形势,即使采用某些非常方式来遏制犯罪狂潮,人们也可以认同和理解。伟大的哲学家毛泽东曾经说过: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但必须指出的是,福田警方的矫枉还远远没有“过正”。另外,采取公开处理形式可以最大程度地扩大影响、广造声势、威慑犯罪和警世醒人,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第四,断然大喝如重槌猛击闷鼓,惟有黄钟大吕方能振聋发聩。似“公处”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挽救违法犯罪人,能对当事者形成较强心理震撼,促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进而中止犯罪迷途知返。而如上海某律师那样貌似爱护的“袒护声援”,实际是在纵容和助长他们的犯罪,只能使之在犯罪泥淖中越陷越深直至灭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警方一次合法正当的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竟然使那些热衷于“护罪媚劣”的媒体和个人恼羞成怒、群起攻讦,他们恣意地演绎发挥、泼污抹黑、谴责声讨,无所不用其极。假如尔等能将这“护罪媚劣”的亢奋劲儿,用来谴责各类野蛮犯罪上面,何致于形成我国历史上迄今各种犯罪最猖狂最肆虐之局面?同样令人奇怪的是犯罪猖獗之今日,比如疯狂的街头“两抢”罪犯已造成许多的受害人,她们有的巨款被抢、有的甚至失去了宝贵生命,可是从没见有哪个“律师”什么的出来给全国人大写信,要为被害者挽回损失讨还公道,要求严惩抢劫犯罪。可是对于为违法犯罪者争人格、讨人权、要尊严等等,这些人却争先恐后一个比一个积极卖力。如此鲜明的对比之下,除了博“出名”之外,他们“保护犯罪、献媚恶劣”的深层动机、情感渊源和基点座标也着实让人怀疑。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

  总而言之,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顺民心合民意、丝毫不错。是当前情况下遏制犯罪逆流的有效方式之一,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我们不能因为几只害虫的炫耀就不种稻子,不能因为几条野狼的哀嗥就不养牛羊。大错特错的是那些泯灭了道德心,失去了责任感和扭曲了价值观的“护罪媚劣”者。倘若任凭“护罪媚劣”的传媒和“时评家”蔓延泛滥,必将危及国本,人民政权危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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