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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一审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22:15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2月19日电(记者明星)记者19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湖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已追缴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现年60岁的屈全福,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屈全福于2000年5月27日任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2003年10月28日任

湖南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2005年5月8日免去院长职务。屈全福在担任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工程发包、医院使用氯化钠注射液、食堂发包、物业发包、购买医疗仪器、干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其女屈怡(另案处理)或单独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907656元人民币、25000美元及价值10845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和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1125723.5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屈全福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屈全福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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