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锄草遭遇雷击 雇工身亡雇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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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受雇他人锄草时,不幸被雷电击倒身亡,法院判决雇主赔偿。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雇主夏正文、夏正升赔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 2004年7月30日,枣阳市鹿头镇个体户夏正文、夏正升兄弟雇请蔡德珍等19人,为自己的花生地锄草。当日下午2时许,天气突变,乌云密布,眼见一场暴雨即将来临。蔡德珍等人提议提前收工,遭到夏氏兄弟拒绝。蔡德珍等人继续锄草时,突然电闪雷鸣。蔡德珍被 雷电击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蔡德珍的家属索赔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氏兄弟雇佣蔡德珍等人为自己锄草,在即将下雨时,雇工们提议提前收工,但他们没有采纳,导致蔡德珍被雷击死亡。夏氏兄弟作为雇主,应对雇工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但蔡德珍被雷电击伤死亡属偶发事件,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故枣阳市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后夏氏兄弟不服,提起上诉。襄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军) 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