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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出台基层院经费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凤举) 12月11日,吉林省白山市政府主持召开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专题会议,市财政局局长,各县(市、区)分管财政工作县长、财政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一类保障标准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执行;二类保障标准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2.6万元执行。会议要求从2007年开始各级财政预算必须按上述标准确定,并足额拨付。

张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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