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鉴定锁定伤人者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是检察官还了我公平!”12月1日,田周亮与妻子拿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黑龙江省同江市检察院,含着热泪对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去年6月23日,田周亮因琐事与张某、李某及另外3人发生争执,田周亮被5人殴打,身上多处受伤,其中李某用砖头将田周亮头部打伤,张某用拳脚将田周亮的面部打伤。经鉴定,田周亮的伤情属轻伤。田周亮连续住了53天院,打人者张某、李某未予赔偿。 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后,因法医鉴定认为田周亮是头部伤造成轻伤,故只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证实李某打击田周亮头部的证据确实充分,故将李某提起公诉。但在庭审中,张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求重新鉴定,而重新鉴定的结论认定田周亮轻伤的证据不足。 此事令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办案人员对鉴定结论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第二次鉴定书认为“田周亮的伤属轻伤,但因医院病志在对田周亮拍CT片之前没有明确记载而下结论证据不足”的理由十分牵强。田周亮此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又因拿不出鉴定费而到处哭诉。该院果断决定拿出费用带田周亮远赴北京进行第三次伤情鉴定。 第三次伤情鉴定结论认为,田周亮系轻伤,面部打击致此伤害的可能性最大。经审查证据发现,张某是实施打击田周亮面部的行为人,而李某打击田周亮头顶部的行为也可能造成轻伤的后果,两人又有共同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为此,该院决定追诉张某。 今年11月,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后,法院采信了第三次鉴定结论,被告人张某、李某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也表示自愿认罪,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韩兵 李桂芳 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