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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展还是先规范(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在过去的20多年里,如果没有宽容与理解,就不可能有民营经济今天的成就

  ●民营企业的责任不仅是自身发展壮大,还包括对建设“好的市场经济”作出表率。促使民企发展更健康、更有活力,有着深远的意义

  同一句话,有时在不同的语境之下,会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先发展后规范”这

句在民营经济发展初期耳熟能详的话,今天听来就大有可以咂摸的新意。

  早些年,谈到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有些人总是以“先发展后规范”一言以蔽之,即不要去苛求民营经济在运转机制、涉足领域等方面的不规范,给足其开拓创新的空间。但在一个阶段、一些地方的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先发展后规范”却逐渐走偏,演变为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成为一地纳税大户的民企的过度保护和放任自流,甚至是对所谓市场“潜规则”的默许。

  的确,民营经济是在与传统价值观念的碰撞中,在向原有经济模式的挑战中,在与现实体制的不断冲突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在过去的20多年里,如果没有宽容与理解,就不可能有民营经济今天的成就。

  但是,宽容、理解不等于不需要规范,宽容有它的法律底线,否则,民营经济没有真正健康成长起来,市场游戏规则却遭侵蚀。这方面例子不少。比如,饱受舆论批评的小煤窑泛滥现象,可以说从另一个角度反证了“先发展后规范”带来的一些问题——漏水的竹篮能够打起水吗?

  也许有人要说,我们是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许多领域存在法律缺失,缺少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法律依据。即便如此,宽容也有它的道德底线,这个底线就是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说,有的民营企业要复建文物项目,这并非不可以,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包括文物保护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现成法律制度依照的背景下,它的建设模式的创新,它对文物保护介入方式的探索,不能对未来民资投入文物保护产生消极的影响。

  一提对民营企业规范,有人就会皱眉头:民营企业本来就不受待见,还要管头管脚,阻碍它的发展。这种说法其实是将规范和限制混为一谈。规范和限制不同,目的是要将民营企业推上健康的发展轨道,而不是将其打入另册,人为地设置障碍。设想一下,如果有地方政府及时提醒和法制下的严格规范,民营企业违规挪用上市资金、做假账、虚假注册资金、违规担保、合同诈骗、偷税漏税的问题就可能减少,一年又一年的落马富豪榜,就可能短些再短些。

  当然,有些“擦边球”,往往是民企在制度困境之下的现实选择,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及地方政府行事的不规范,导致了民企的不规范,比如融资问题。但是,这并不能成为鼓励民企“先发展后规范”的理由,而是对尽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鞭策,是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和职能定位的警钟。

  尤其在今天,民营经济在GDP的比重已达65%左右,成为国民经济的中坚,民营企业肩上的责任就不仅仅是自身的发展壮大,还包括对建设“好的市场经济”作出应有的表率作用。规范民营企业发展,促使其更健康、更有活力,就有了更深远的意义。

郝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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