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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课听电话 认定为教学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09 东南快报

  近日,集美中学出台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老师经常拖课或上课接听、拨打电话,都属于教学事故范畴。

  据悉,集美中学是厦门市中小学中首个制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学校。

  据介绍,教学事故是指因为教师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进程和质

量。集美中学制订办法中规定,拖课、不批改作业、接听手机、擅自调课等都属于事故范畴。根据发生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等级。

  根据事故不同等级,学校有相应处理方法,轻则扣除评估分,重则不能被学校聘用。

本报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林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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