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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资控股行业应有社会公共约束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10 红网

  最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保持绝对控制力。李荣融同时明确表示,到2010年将培育出30到50家局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12月19日《东方早报》)。

  应该说,这是国资委首次向社会明确国有经济绝对控股的行业,对此,人们在相当程度可以将此理解为国有经济的布局,同时也是出于国家经济和行业安全方面的考虑,因此

可以说这是一个符合国家利益举措。

  但人们注意到,在这七家国有绝对控股行业中,除个别外,大多是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并且从计划经济时代到至今的多年时间里,也大多处于国有一股独大的垄断市场地位。同时在世人眼里,有的行业,特别是电网电力、民航石油等行业,一面在市场受到国家政策保护与优惠,另一方面却在市场,尤其是在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行为上,似乎并没有在为社会与公众提供质优价廉服务方面给世人留下什么好的印象,相反却在社会生活中,一再利用自身的独有地位,在忽视、甚至于损害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情况下,为行业谋取垄断利益。想这,人们可以在电力及电信等行业的多年的服务中,也有切身之痛。

  因而在此社会前提下,虽然国资委明确这七大行业为国有绝对控股,可能在国家经济与行业安全方面为十分必要。然想说的是,既然国有财产为全体国民所有,那么由如此财产的性质所决定,在财产的使用方面也应最大程度地符合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需要,并且这种“需要”也同时要有相关的监督约束制度配套,以保证这七大行业的国有控股权与财产,不至于在具体使用中流失,乃至相反成为这些行业损害或掠夺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借口。

  所以就此而言,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充分注意到,只有当国有控股行业有利于国家利益,并且这样的国家利益在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时,如此的垄断、或者说国资控股才可以说是社会公意的表现,同时也才可说是正当的。因为这涉及的是为什么控股(垄断),为谁控股的根本性质问题。否则,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没有有关公开透明、且可监督的约束制度作保证,即使对这些行业国有控股、或赋予其垄断地位,恐怕也难以让世人信服。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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