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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因何找不到关押“艾滋疑犯”的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10 红网

  18日京华时报报道,因找不到关押“艾滋疑犯”的地方,16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只好放了经审批应被行政拘留15天的曲某。笔者注意到,患有艾滋病的曲某,已经是多次抢夺,多次被放了。对此,警方的说法是,曲某的特殊情况,没有地方接收,明知道放出去可能还会危害社会,但他们也毫无办法。

  这不是特例。11月13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也曾向读者展现了这样一个恐怖的场面

,一个自称得了艾滋病的妇女从口袋里摸出一根小型注射器,歇斯底里面向路人:“反正我也活不了多久了,你不给钱我就让你也得上艾滋病!”报道说,面对这些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明目张胆的抢劫、敲诈,肆无忌惮的贩毒、袭警,死皮赖脸地跑到当地富裕的人家里住下不走,直到对方给钱才能了事等恶劣行为,当地警方对此却表现得毫无办法,也只能不断重复“抓了放,放了抓”的简单动作。

  诚然,艾滋病患者是个值得社会关爱的对象。然而,成年的艾滋病患者也同样具备法律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如果说感染艾滋病毒是值得人们同情的不幸的事情,那么,艾滋病患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艾滋病患者这一特殊的身份似乎成了逃避法律惩处“免死金牌”。因为艾滋病属于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均不接收。只要有了这个“免死金牌”,警方就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收押他们,使他们变成了从法律角度叫做的“不能收监的人”,最后的处理结果只能“抓了放,放了抓”。难道艾滋病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了法律无法约束的死角?难道人们只能长期生活在艾滋人袭击威胁的阴影里?

  事实上,政府有责任不让民众生活在恐怖之中。世界上第一位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基本思想的作家、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由、平等、财产等自然权利,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政府。民众在付出的是经济上的税收、政治上的服从、思想上的认同,政府应该提供令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和安全保护。然而,这些年,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GDP崇拜,两眼盯着体现政绩的增长率;热衷于经营城市,注意力转向满足于第一感官需要的形象工程;热衷于招商引资,上大项目、洋项目,很少能顾及到普通民众生活的切实的需要。在动辄几千万,几个亿的城市建设投资面前,用于专门收押携带艾滋病毒犯罪分子场所往往不被重视了!据悉,早在2004年,西安市政府已经批复同意设立西安羁押特殊疑犯的场所,选址在蓝田县,但因为资金没有到位和附近村民不同意,至今仍未建成。

  当然,事实也并非完全如此,有关媒体曾报道,2003年10月下旬,湖北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为了羁押一名长期进行盗窃犯罪的艾滋病扒手,在武汉市郊区某地投入7万元,设立了全国第一个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羁押点。与此同时,浙江杭州市也建立了专门针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点。此外,浙江省还在该省监狱医院设立了专门收监患艾滋病罪犯的病区。据了解,这里每收监一名艾滋病犯人,一年的医药费、检查费、看护费等至少需要10万元。

  令人欣慰的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列为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之一。但愿,在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猖獗的地方,我们的政府官员从GDP崇拜中清醒过来,切实关注民生需求,借鉴湖北、浙江等地的经验,早日建起用于专门收押、治疗携带艾滋病毒犯罪分子场所,别再让民众生活在艾滋病患者威胁的恐怖阴影里!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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