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公证是诚信的最后筹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10 红网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称得上“旷世奇闻”的公证书已被撤销(2006年12月19日新华网报道)。

  成都市金堂县农民杨世和同“妻子”严春英只见过一面,房屋是合法买卖。之所以出现这个假公证,是买方为了逃税,委托“中介人”办理的。直接造假人是中介人和公证员

尹显伟;严春英说给了公证员5000元钱报酬。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可以说,公证是诚信的最后筹码。如果连公证机构都要造假,那么,我们今后还能够相信谁呢?

  既然公证机构这么重要,那么担任公证员的人,就应该依法选择最守诚信的人。如果连公证员都是一个道德低下、贪图钱财、自我约束能力很差的人,那么,他又怎么能够担当得起维护社会诚信的重任呢?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诞生,就是道德约束不能完全起作用,还必须用法律来坚守最后的道德底线。公证员的选择录用,不能完全避免漏洞;即使是原来合格的公证员,在利益面前也有可能出现蜕化,所以,对公证员的不公正行为和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公证法》对于违法责任的追究,我感觉总体上偏轻。对公证员的主要处罚,最重是1万元以下的罚款和1年以内的停止执业;虽然也有刑事处罚的规定,但是语蔫不详,明显缺乏操作性。

  对成都这起“活人证死”案的公证员尹显伟,有关部门作出停职3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因为案件是《公证法》生效前发生的,按照最低限进行处罚,也是有道理的。虽然处罚不是很重,但是,只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也能够起到强烈的遏制作用。

  现在,假货充斥市场,商业诚信威信扫地;熟人骗熟人的事件经常发生,社会诚信还没有完全走出危机;官场腐败还没有根本遏制,政府的诚信也受到很大损害。如果连公证机构的公证都不能保证真实,连社会诚信的最后筹码都失去效力,中国的前途真是不堪设想。

稿源:红网 作者:天峰沸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