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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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昆明12月19日电(通讯员刘德安) 12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被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该院近年来十分重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始终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开展活动为载体,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先后被省委评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模范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刘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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