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出售二手房如何计算年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对各项年所得的计算口径做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对二手房交易,采取核定征收个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的相关人士解释说,“应税所得”意为二手房交易中售房价格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此项收入应纳入年所得的申报中。目前合肥市的核定征收

率为1%,对应的应税所得率为5%。

  例如,如果合肥市民李先生在今年9月售出一套二手房,出售价格为30万,暂不考虑其他免税因素,按照核定征收率1%,他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1%=3000(元),那么他的应税所得额就是3000/5%=60000(元),李先生在二手房交易中获得的所得就是60000元,应纳入年所得中计算。

  此外,该通知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本报记者 黄冠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